目前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声乐课学习中,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即比较偏重声音技巧的练习,而对于声乐作品的表现却不够重视,不能够很好的把握与表现作品的内涵和主题,从而被声音与技巧所束缚,所演唱的声乐作品也显得苍白无力,既不生动也缺少表现力和感染力,达不到感染人、教育人的艺术效果。
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学生,未来作为音乐教师,面对的将是新世纪的青少年学生,他们肩负着对一代新人实行美育教育的重任,即培养具有一定的音乐审美素质、具有正确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创造性人才的使命。音乐教学不仅是要让学生掌握音乐知识和技巧,更为重要的是从精神、心灵及智力等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养。作为音乐教师,作为美育教育工作者,更应该重视音乐的艺术表现,才能更好的完成美育教育的工作,更好的为基础教育服务。
声乐是音乐艺术的一个特定种类,它本身就是音乐与文学的结合。优秀的音乐作品包括声乐艺术精品,不仅创造了优美的音响世界,而且蕴涵着深刻的思想内容和丰富的情感内涵,并且传达着强烈的时代精神,代表着当时社会的文化主流。音乐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就是在课堂教学中将优秀、健康的音乐作品进行深入的介绍和讲解,并给学生作出示范演唱与演奏,使学生的心灵和情操获得陶冶,在音乐审美过程中受到教育。
作为一个称职的中学音乐教师,需要同时具备作为音乐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多重能力,既要完成音乐课堂上的教学任务,还要在学校的课外音乐活动中一显身手,师范院校音乐专业需要培养的是能够胜任中学音乐教学各方面工作的“通才”,而将来无论是在讲台上还是在舞台上,无论是声乐教学还是演唱,都需要出色的艺术表现力,才能够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作品的思想与情感内涵。声乐固然要强调声音技巧,但仅偏重声音技巧,轻视对于作品的理解和艺术表现,又何谈对于作品准确地表现?声音是要为表现音乐作品服务的,要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才能真正体现出声乐艺术独特的审美作用。在声乐教学中,教师不应过分强调声音技巧,而应在讲授声乐作品的内容、语言以及音乐的理解和处理上多下功夫。
应当如何启发和引导学生正确的表现声乐作品是声乐教师都应当重视的问题,这其中不仅包涵着对学生的演唱能力的培养,还包涵着对学生的音乐修养及文化修养的培养,这将有助于他们未来的音乐教学工作。